来源:钱江晚报
虽然朋友圈里常有微商在卖“电子烟”,它也受到一部分烟民的青睐,但是在法律上讲,电子烟,其实是指“烟弹”,大都是在非法渠道流通。大家都知道,烟草制品是国家管制的。
10月30日,余杭公安宣布侦破了一起非法销售“烟弹”案。
线索是早在今年4月就有了,群众举报有人通过网络贩卖“烟弹”,余杭公安经侦部门随即介入,展开调查。
余杭公安会同烟草执法部门,首先在杭州抓获了嫌疑人胡某并在他家中查获400余条“烟弹”。随后,警方顺藤摸瓜,陆续在深圳、安徽、杭州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宏、陈某滨、宋某等3人。
原来,这一起案子是从杭州人胡某开始的。他是吴山夜市的一个摊主,平时摆摊是卖小饰品的。在夜市上,他经常遇到广电大流量卡顾客来问有没有“烟弹”卖,胡某便觉得这是一个商机。
反正赚钱要紧,卖什么不是卖!
要找渠道也挺容易的,胡某在网上找到上家,大量买进电子烟的“烟弹”,自己卖起来。
到被抓获的时候,胡某批货给宋某、陈某宏等人,已经获利6万余元。
宋某怎么会卖电子烟呢?他也是杭州人,也有一份正当工作,在杭州一家酒店做管理。
原来,宋某自己抽烟的,他觉得抽电子烟比抽纸烟“文明”。宋某告诉民警他的想法:做酒店工作需要体面,但是抽烟会导致一身烟味,显得不够文明,而且二手烟对家人危害也很大,他上网一查,自以为抽电子烟是个好的替代,就买电子烟抽了。
但是在国家有关部门日益严格的管制下,“烟弹”很难买到。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夜市老板胡广电大流量卡某,才算是有了个稳定的供货渠道。
胡某也乐得组建起一个微商小团队,毕竟批发更好做,利润少一点但是出货快啊。
宋某身边不少朋友也想抽电子烟,只是苦于没有“烟弹”。宋某就告诉他们:尽管抽,不用担心,我有货。
由于需求量变大,宋某逐渐不满足于在胡某这里批发,又自己联系到了深圳的陈某滨给他供货。
从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宋某先后从胡某、陈某滨处购买“烟弹”10万余元,卖出后获利3万余元。
陈某滨原先是一个卖手机和配件的微商,听说卖“烟弹”赚得更多,他就拓展了业务。
他也是胆子大,居然公开在朋友圈里发广告、卖烟弹。
得了,被抓是迟早的事。
余杭警方介绍,“烟弹”的标准称呼是“新型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每根“烟广电大流量卡弹”虽然长度只是传统香烟的三分之一,但是危害性可能比传统烟草更大。
因为电子烟无需点燃、加热即可使用,不产生烟灰,这个特点带来了烟民尤其是年轻烟民的青睐。然而,市场上流行的“烟弹”基本上都是从国外非法进口的。根据有关规定,2018年1月1日起,这种新型烟草制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纳入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监管范围,私自销售牟利的行为触犯法律。
目前,胡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余杭公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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