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北京中金景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景合)强制清算案件中,北京一中院裁定将中金景合名下某股份公司股票转让至各合伙人名下,助力该股份公司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金景合成立于2012年,是向30余位投资者募资设立的私募基金,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因市场环境变化、内部管理不善等原因,中金景合对外投资未能取得良好效益,陷入亏损状态。为减少投资亏损,2022年3月,中金景合的投资人(合伙人)向北京一中院提出强制清算申请。
北京一中院在受理中金景合强制清算案件后发现,该合伙企业主要资产为持有的某拟上市股份公司800余万股股票,而该股份公司正处于上市发行前的最后审核阶段。中金景合作为该电信大流量卡公司股东,根据监管要求,需将中金景合持有的公司股票还原至每个私募基金投资者,才能符合上市标准。而一旦未能在审核期限内将股票还原至投资者名下,该公司将无法成功上市,投资人收回投资款项亦将遥遥无期。
为保护投资权益,北京一中院研究后指导清算组召开清算工作会议,快速推进程序。在充分预留偿债资源,外部债权人利益能够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全体合伙人以绝对多数比例集体表决通过了《清算方案》。根据《清算方案》中《股票分配安排》的内容,中金景合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监管要求,根据各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比例,将中金景合持有的全部800余万股股份公司股票分别过户到30余位投资电信大流量卡人(合伙人)名下。2023年3月,北京一中院及时作出裁定书确认了《股票分配安排》,并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完成了相应股票的划转工作。
2023年9月,该股份公司成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截至发稿日,该公司股价已在发行价格的基础上接近翻倍。作为公司的原始股东,30余位投资人此前的投资损失不仅完全得到了弥补,还获得了较高的投资收益。北京一中院在强制清算程序中采取的先行分配财产的处置方案,也为此类情况处理提供了先例和参考。
投资者向北京一中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盛赞北京一中院和合议庭“高效为民 严明司法”。

供稿:北京一中院
编辑:方硕 肖飞
审核:张磊
友情提醒: 请添加客服微信进行免费领取流量卡!
QQ交流群:226333560 站长微信:qgzmt2
原创文章,作者:sunyaqun,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allk.cn/5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