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吕敏)近日,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以旧换新”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
(图源: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倡议书》明确“以旧换新”流程。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购房人到访参与“以旧换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房,提出以旧换新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参与“以旧换新”的房产经纪机构与购房人联系,经协商一至后购房人委托房产经纪机构代售购房人旧房,约定售房款作为购新商品房的首付款,购房人的售房款存入鄂州住建局存量房资金监管账户;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由购房人申请售房款从鄂州住建局存量房资金监管账户支付到开发企业账户。
二是房产经纪机构。
购大流量卡房人到访参与“以旧换新”房产经纪机构,提出卖旧换新需求;经协商一至后购房人委托房产经纪机构代售购房人旧房,约定售房款支付开发企业,作为新房首付。购房人的售房款存入鄂州市住建局存量房监管账户;房产经纪机构带购房人选择参与“以旧换新”开发企业的商品房,由购房人决定具体购房对象后,购房人与房企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购房人申请将鄂州住建局存量房资金监管账户售房款支付到房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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