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人的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李韶韶
身份证号:142625********5412
涉案标的:339978元及利息、罚息
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319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1182民初2190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87 17635888981
悬赏期限:2022年广电大流量卡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向本院提供的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3%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二)
被执行人:李学成
身份证号:1423211********2632
涉案标的:339978元及利息、罚息
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319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1182民初2190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87 17635888981
悬赏期限:202广电大流量卡2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
凡向本院提供的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三)
被执行人:李冬元
身份证号:142321********3111
涉案标的:175949.6元及利息、罚息
执行案号:(2022)晋1182执449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1182民初2229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苏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32 18403583339
悬赏期限:2022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
凡向本院提供的财产线索是本院没广电大流量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3%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四)
被执行人:任光耀
身份证号:142303********3114
涉案标的:294000元及利息、罚息
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815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1182民初2108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89 19581508515
悬赏期限:2022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
凡向本院提供的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3%广电大流量卡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五)
被执行人:杨金娥
身份证号:142303********3163
涉案标的:294000元及利息、罚息
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815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1182民初2108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89 19581508515
悬赏期限:2022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
凡向本院提供的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3%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六)
被执行广电大流量卡人:李海兵
身份证号:142321********3614
涉案标的:150000元
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恢6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晋11民终1790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96 13623692444
悬赏期限:2022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七)
被执行人:王彩霞
身份广电大流量卡证号:142321********2321
涉案标的:250000元及利息、罚息
执行案号:(2021)晋1182执425号
执行依据: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1182民初2145号民事判决书
联 系 人:张法官
举报电话:0358—2892596 13623692444
悬赏期限:2022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使人民法院能够控制被执行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3%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或直接前往山广电大流量卡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汾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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